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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汉音:中国需要第二次大转折

http://www.CRNTT.com   2012-10-31 09:29:05  


 
中共应受宪法和法律有效制约

  中国现有政治体制的不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缺乏民众选举能够赋予执政首长、尤其是中央高层领袖的执政合法性;二、缺乏人民对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极大地促成、加剧和保护了官员的腐败、奢侈、不作为和官僚主义作风,而官员的问题又引起或加剧了上述其他问题的泛滥成灾。

  为了消除政治制度的不适,中国在现阶段可以建立一种改良型的宪政体制,其要点是:以修改后的宪法和法律为国家最高纲纪,以中共为执政党,以民主选举和四权分立为执行保障。所谓“四权”,包括执政党的执政管理权、全国人大的制法权和各级人大的监督权、司法部门的司法权、民众的选举权和深度参与性监督权。

  中国的现实是中共执政,这个党虽然犯过严重错误,但是成千上万的中共党员曾经为民族的解放和国家的新生抛头颅、洒热血,中共在领导经济改革上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并且展现了相当程度的自我改善的能力。和中国所有其他的政党和政治力量相比,中共依然是最有资格和经验担任执政党重担的。此外,在往下的一段历史时期内,维护中共的执政也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但是,中共及其所有官员都必须置于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制约之下,而不是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同时其权力的运用也必须真正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

  中共的总书记和政治局委员的地位不同于西方的执政党党魁,也不同于1949年开始执政之前,应该被视为掌握最高执政权力的领袖和领导集体,因而他们应该以全国选民一人一票的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数应多于选举胜出人数,如2:1)。候选人名单可依据执政党推荐与民意拥护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如推荐的分量可占3分,民意可为7分)。总书记和政治局委员应像政府总理和部长一样,其决策以及关乎人民利益的个人行为(除了绝对的国家机密之外),应该直接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并维护在中国解放战争之中以及在经济改革之中所显现的中共统一领导的优势和由此而衍生的全国一盘棋获取成功的优势,为了防止民族分裂主义者制造少数民族地区的分裂与独立,也为了防止中国很容易出现的地方诸侯割据,省一级的首长(包括直辖市和省级自治区首长)宜于由中央政府和中共政治局任命,但是需要经过省人代会的多数票认可,其领导行为和关乎人民利益的个人行为应接受省级人大在法定范围内的无条件监督。县一级首长的产生、问责与监督亦可在低一级的层次上采用相似模式。县级以下的行政首长则应通过民众的直接选举而产生。

  为了便于实质性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应该减少,究竟定为多少名额,可参考发达国家的议员人数。人代会代表的55%至90%可由执政党在党员内部选举产生,10%至45%的代表由相关选区的民众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为了把改制的震荡降低到最低限度,民众直选的代表比例可由10%开始试验,逐步增加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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