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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折透马英九终于硬起来了

http://www.CRNTT.com   2012-12-22 09:58:43  


 
  真的是民气可用。本来,“法务部”是考量在国际人权专家赴台或人权报告出炉前暂不执行枪决,以免影响“国家”人权分数的,但在民间要求政府尽速依法执行死刑的声浪愈来愈高涨之下,认为“民气可用”,促使“法务部长”曾勇夫暂缓执行死刑的态度转变。但为了谨慎起见,又让“法务部次长”陈守煌放出试探气球,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答覆“立委”质询时表示,“法务部”将依既定时程执行死刑,且“绝对有可能”在明年二月、外国学者来台审查国家人权报告前;执行人数及日期必须保密。 

  最后促使“法务部长”曾勇夫“提前”签发死刑执行命令的,可能还是来自马英九的表态。“总统府”发言人范姜泰基前日表示,《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并未禁止死刑,而国内各界对废除死刑尚存有重大歧见,现行国内法律上维持死刑,政策上也未主张废除,因此死刑犯只要经“法务部”审核通过就会依法执行,绝不会受到国内外非司法因素影响,这是司法独立的证明。范姜泰基还指出,目前台湾在法律上维持死刑,因此对三审定谳的死刑犯,除非穷尽一切救济程序尚有可挽回的机会,否则“法务部”必须依法执行。但同时政府长期以来也会透过修法与其他措施减少死刑使用,这些是“马总统”与政府的一贯立场。

  于是,曾勇夫于当天就签发了对死刑犯曾思儒等六人的死刑执行命令,并经履行法定程序后,在“玛雅历法”的“末日”当天,对其执行枪决。此事可见,被视为“弱软”,尤其是对“人权”耿耿于怀,并希望能藉着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参与国际活动的马英九,在此问题上还是能够顶住岛内外压力,尤其是来自其恩师孔杰荣及民进党的压力,并善于利用民气的。当然,这也是马政府坚持法治的具体表现。

  实际上,依据《中华民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死刑是主刑的一种。而目前台湾地区的法律,仍有五十个条文订有死刑制度,大部分分布于《陆海空军刑法》和《刑法》,主要对于恶性重大的犯罪规定可以处死刑。而且并没有死刑暂缓执行的法源依据,只是在司法实务上,承审法官在科刑裁量上尽量减少死刑之使用,并允许当事人藉提起再审或非常上诉的诉讼方式,来避免“错杀”。因此,对已被定谳判处死刑的犯人不执行死刑,并不符合法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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