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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文华语中评:欧盟暧昧,中欧将启贸易战?

http://www.CRNTT.com   2016-10-10 00:19:16  


中国政法大学贾文华教授(中评社图片)
  中评社北京10月10日电(实习记者 方一优)在8月14日的世界贸易组织(WTO)货币贸易理事会正式会议上,当中方提醒各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下称《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a)规定将在2016年12月11日到期后,美方首次对中方的声明作出回应。

  美方提出:其一,到期并不意味着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自动授予;其二,中国市场经济改革尚未达到预期,特别是在铝业和钢铁行业,还存在着产能过剩等问题。

  而欧盟方面的态度则十分暧昧,一方面,在今年5月,欧洲议会全体会议通过一项非立法性决议,反对承认中国市场地位,而7月20号,欧盟委员会全体委员本年度第二次讨论这一问题时却倾向于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同时强调加强对华反倾销的力度。

  中国政法大学贾文华教授就此接受中评社专访,就中国入世协定书15条条款解析、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的影响,以及与此相关的大国博弈等问题进行了解读。

  以下为专访全文:

  中评社记者:您认为《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第15条(a)规定关于市场经济地位设计的目的在哪里?

  贾文华:事实上WTO规定中并无专门针对市场经济地位的条款,市场经济地位是附带的一个内容,是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第15条(a)规定中被顺带提到的一个概念。因为WTO来源于GATT,GATT初创会员国主要是欧美等市场经济国家,因此不存在市场经济地位这个问题。虽然当年的捷克斯洛伐克等东欧国家加入GATT时,有过相似的情况,但具体的规定与中国的入世议定书完全不同。因此有关市场经济地位条款的设计,应该说是针对中国入世所设立的门槛。

  回溯2001年中国入世的博弈,有观点认为在当时的欧美有一种共识,认为美国的金融资源、欧洲的设计和标准、日本等国的技术,以及中国的制造业如果聚合,就能够促进世界经济的腾飞,所以当时在入世议题上对中国放行。但与此同时,欧美国家又担心像中国这样的举国体制,他们的企业与中国的企业竞争时会处于劣势,因此设立了这样一个条款。

  也不排除阴谋论的说法。国际条约的制定一般都要经过三个基本步骤,首先敲定大的原则和框架,这是第一步;第二步是设定具体的细节,但是事实上还有第三步,简单来说就是“文字游戏”。我们看议定书中15条d款,一共有三句话,里面暗含玄机。它规定如果替代国原则被废除,WTO的成员国可以依据国内法采取某种措施。也就是说,成员国依然可以依靠国内法来反制中国所谓的倾销。有观点认为这是美欧设的一个陷阱,但我个人觉得,因为WTO没有明确的关于市场经济与非市场经济的条款,所以突出了国内法。但不管怎么说,当年经历的这第三步显然不够完美,留下了一些今天面临的麻烦。

  总而言之,《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第15条(d)款规定,无论如何,15年后测算倾销商品的替代国原则要被废除,而这也是我们官方的立场。但是欧方,比如欧洲议会就认为,替代国测算方式的前提在于不具有市场经济地位,而目前中国仍不具有这样的地位,因此废除替代国原则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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