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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十:赖清德已走上“法理台独”之路

2024-05-29 00:25:20
大陆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赖清德走上“释宪台独”的“法理台独”之路。(资料图)
  中评社北京5月29日电(作者 且十)赖清德的520讲话,以“中国”称呼大陆,抛弃了台湾岛内自己制定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大肆宣杨“两国论”,“台独”本性充分暴露,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赖清德在讲话中以所谓的“中华民国宪法”为幌子,为“两岸互不隶属”寻求法理依据,是岛内“台独”分裂活动的新动向。

  一、赖清德的台湾“国家”名称已由“中华民国”向“台湾”过渡

  赖清德在讲话中宣称,“1996年台湾第一位民选总统宣誓就职,向国际社会传达,中华民国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蔡英文第一次称台湾为“中华民国台湾”,是她第一次出访拉美国家时在留言簿上自称“中华民国(台湾)”,此后,蔡英文经常把“中华民国”与“中华民国台湾”混用,但从来没有解释过,赖清德的讲话,事实上已经对什么是“中华民国台湾”进行了定义。

  赖清德在讲话中宣称,“无论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台湾,或者是台湾,皆是我们自己或国际友人称呼我们国家的名称。”这里看起来赖清德是在说台湾有3个“国家”名称,但是,赖清德在这里已经把台湾的“国名”过渡到“台湾”了。因为,无论是台湾内部还是在国际上,大家基本上都称台湾为“台湾”,而“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台湾”只是存在于少数文件或仪式里。

  二、赖清德用“中华民国宪法”诠释“两岸互不隶属”,预示赖清德可能会走“释宪台独”之路

  赖清德在讲话中宣称,“有主权才有国家,根据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公民,由此可见,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赖清德狡猾地用“国籍”的分别来论述新“两国论”,这种论述现在虽然还没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只要经过“司法院”的“大法官”通过,就达到了“释宪”的目的,加上上述的“台湾”就是“国名”,不需要经过繁复而高门槛的“公投修宪”,“台独”建立“台湾共和国”的梦想就基本实现了。

  台湾的所谓“司法院”已经完全为“绿营”所把持。台湾“司法院”现有有15名“大法官”,都是蔡英文两个任期内提名,所以,政治光谱都偏“绿”。特别是“司法院长”许宗力,曾经是当年李登辉“特殊两国论”幕后黑手。2016年许宗力在台湾“立法院”受质询时明确表示:我的“特殊国与国”,主权不包括中国大陆。在回答“宪法”上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是什么”时,许宗力说“宪法上提及的地区是政治宣誓”,明确表示,“中华民国仅限于台湾地区”。所以,赖清德的主张在台湾司法界特别是在台湾的“司法院”是有共识基础的,赖清德的说法既源于这些“绿色大法官”,又是在给这些“绿色大法官”示范。

  三、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打击赖清德的“法理台独”之路

  赖清德“台独”立场顽固,个性意志刚愎自用,“台独”分裂活动不可能停下来,大陆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赖清德走上“释宪台独”的“法理台独”之路。

  (1)要形成对赖清德的高压态势,让赖清德认识到“台独”做不到就是做不到的铁律。刚刚结束的“联合利剑—2024A”演习,直指“是对‘台独’分裂势力谋‘独’行径的有力惩戒”,说明在打击“台独”分裂活动的斗争中,军事斗争的地位作用进一步凸显,“非和平”手段这把利剑已在对“台独”一剑封喉的阵位。以后,这种惩戒措施应更加经常化、精确化。

  (2)要加大对《开罗宣言》等明确台湾回归中国的国际文件、法律宣传,在国际上形成台湾早在二战结束就回归中国的认知。《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是台湾回归中国的国际法依据,任何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做法,都是改变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违法行为,是破坏战后国际秩序,应该遭到全世界反对。

  (3)要同任何违反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的行为进行斗争。近期要围绕台湾参加世界卫生大会,中国与美国为首的一些所谓“挺台”国家进行了较量,挫败了美台图谋。联合国官网当地时间23日发布的文字实录,联合国秘书长发言人斯特凡纳·迪雅里克在记者会上回答提问时表示,根据联合国大会1971年通过的第2758号决议,“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美台勾连冲击国际组织虽然给我们添乱,但每进行一次斗争,一个中国原则就在国际社会进一步深入人心,这绝对是对我们有利的事。

  (4)岛内“反台独”力量要行动起来自救。赖清德的“法理台独”之路必将引来两岸战火,受害最大的是台湾人民,岛内有良知的人,特别是蓝营学者,要主动站出来批驳赖清德错误引用解释“中华民国宪法”卑劣做法,宣传“九二共识”对维护两岸和平的作用,如果岛内民众都屈服于“绿色恐怖”,后果是可以想象的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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