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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长根语中评:大陆亮遏独惩独利剑

2024-06-23 00:16:54
华东师范大学两岸交流与区域发展研究所所长、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仇长根(中评社资料照)
  中评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 李子宁)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就此,华东师范大学两岸交流与区域发展研究所所长、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仇长根接受了中评社记者采访并进行解读。他表示,“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惩治“台独”顽固分子的《意见》,极具“严肃性”和“权威性”。希望民进党当局看清楚,想清楚,不要忘乎所以,肆无忌惮。同时必须明确指出,《意见》不针对台湾民众。大陆将按照《意见》,进一步做到精准指导“打独、遏独”,相信也会得到期待两岸和平与反对“台独”的广大台湾民众的支持。
  
  仇长根表示,“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惩治“台独”顽固分子的《意见》,也是首次依《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制定惩处“台独”顽固分子的法律规定,极具“严肃性”和“权威性”。《意见》对“台独”顽固分子列出具体的极其严厉的惩治举措,释放出三大强烈信号:一是大陆启动“反独、遏独、惩独”的举措,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极具震撼力和威慑力。二是大陆警告“台独”顽固分子必须悬崖勒马,指出违法不可行,违法是“死路”。警告“台独”顽固分子不要执迷不悟,不要幻想拿外部势力当保护伞。三是“台独”顽固分子唯有放弃“台独”立场与主张,回到“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共同政治基础上来,其他别无选择。

  对于《意见》的法律效力和对“台独”的威慑力,仇长根说,台湾有些人错误地认为,《意见》不具法律效力,可以说这是对大陆法律的不瞭解或无知。“两高三部”是国家最具法律权威性的司法部门,根据《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所制定的《意见》有法源,不是空口无凭。此次“两高三部”五部门联合发布《意见》,更是分量极重。

  仇长根指出,《意见》是大陆“反独促统”三管齐下的重磅警告之一。在军事上,六月初“香会”国防部长董军讲话,首次提出“台独武装”这一概念,意味着两岸仍处在“敌对状态”,解放军完全可以武力消灭“台独武装”。国防部发言人首次提出“打独促统”这一重话,意味着解放军肩负着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实现祖国统一的神圣职责和历史使命。在经济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布从6月15日起,中止对台湾地区134个税目进口产品关税减让。这一措施传递的信号是,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反制民进党当局。而“两高三部”发出的《意见》,毫无疑问是从法律上,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除了六月份的“三大动作”,后面必然还有“反独促统”“打独促统”的手段,大陆亮出了遏独惩独利剑,希望民进党当局看清楚,想清楚,不要忘乎所以,肆无忌惮。
   
  谈及《意见》设置宽严相济举措的考虑,仇长根表示,自从2005年《反分裂国家法》出台,大陆各界普遍反应希望进一步细化该法,对岛内“台独”顽固分子实施精准打击。如今有了这个《意见》,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可以进一步具体化,可以准确认定“组织、策划、实施”的五种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成员(包括境外)和在“台独”分裂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以及直接参与、多次参与、顽固宣扬“台独”分裂主张等。《意见》明确可以“依法缺席审判”、“依法终身追责”,对“量刑标准”“追诉期限”等也清晰作出规定。同时,《意见》设置了宽严相济举措,给“台独”分子“醒悟”及“改邪归正”的机会。可以说,22条“惩独”法律举措详细到位,可操作性强,为进一步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完善了法律条文。惩治“台独”,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奉劝“台独”顽固分子尽早醒悟。
  
  对于岛内出现污名化《意见》的声音,仇长根说,必须明确指出,《意见》不针对台湾民众,煽动“人人自危”的氛围,当然是别有用心。台湾民众应该看清楚,《意见》22条,是针对民进党当局“台独”升级,是针对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大多数不支持“台独”的台湾民众不受丝毫影响。

  仇长根最后表示,《意见》重磅警告“台独”顽固分子“倚外谋独”“以武谋独”分裂行径,表明大陆严厉打击“台独”、惩治“台独”的坚定决心,表明大陆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坚强意志,得到大陆14亿人民的坚决拥护。大陆将按照《意见》,进一步做到精准指导“打独、遏独”,相信也会得到期待两岸和平与反对“台独”的广大台湾民众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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