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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已获逾三百宗申请

2024-07-04 00:46:47
立法会3日举行大会(中评社 卢哲摄)
  中评社香港7月4日电(记者 卢哲)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3日在立法会表示,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新计划”)自今年三月一日推出并接受申请,以进一步丰富人才库及吸引更多新资金落户香港。自“新计划”推出起至六月二十一日,投资推广署已接获逾300宗申请,并已批出逾160宗申请的净资产审查和三宗申请的投资规定审查。另外,入境处亦已就约80宗申请作出“原则上批准”,让申请人以访客身分在港作出所承诺的投资。

  在当天的立法会会议上,有议员提出“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方面,投资推广署会否考虑增加对有关资产审查的灵活性的问题。许正宇表示,根据“新计划”规则,申请人须向投资推广署署长证明并使其信纳,在按“新计划”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日期前两年的整段期间内,一直绝对实益拥有市值不少于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净值的净资产或净资本。为协助申请人瞭解申请详情,投资推广署已于“新计划”网页上载列填报相关净资产报表的参考指引,接纳的证明文件包括由银行或证券行发出并证明申请人符合上述要求的月结单及相关信函等。另外,香港会计师公会亦已就有关“新计划”的净资产规定和投资规定拟备报告发布通函,详情已上载至“新计划”网页,供申请人和服务提供商参阅。

  许正宇表示,申请人须证明其绝对实益拥有市值不少于3000万港元的净资产,主要是用于清晰显示其有能力符合“新计划”下的投资规定。“新计划”自推出至今,投资推广署亦会按个案的实际情况考虑接受申请人以其全资拥有的私人公司所持有的净资产作为资产证明。若申请人透过其他非全资拥有实体持有资产,其绝对实益拥有权的份额未能够清楚厘定,因此在净资产审查阶段,“新计划”现时不考虑以非全资拥有公司或其他方式持有的资产作为资产证明。当局会继续听取业界的意见并适时检视相关安排,让资产拥有人在香港调配和管理财富,充分发挥香港多元的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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