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丛论
2015年5月号,总第209期

两岸“宪法共识”之四:对采用“民主共和制”的共识
杜力夫(福州)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游志强(福州)
福建师范大学宪政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两岸现行“宪法”均否定君主制,肯定“选代表开会商量决定国家大事”的民主共和制,强调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公权力机构并制定宪法授予和规范各级公权力机关的职权,依法行政,独立审判。即在国家治理模式的选择上,采用现代国家“民主共和制”的政体形式。两岸“宪法”中已经存在的这一共识,是两岸重要的宪法共识之一,也是今后商签系列两岸和平协议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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