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
2008年3月号,总第123期

《物权法》与住宅权利的保障
蒋承菘(北京)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原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楚道文(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山东政法学院讲师
  住宅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它的实现需要法律的保障。《物权法》为住宅财产权的享有和行使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物权法》幷不涉及对贫困和中低收入人群住宅权利的保障问题,甚至对贫困和中低收入人群住宅权利的实现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如何在借鉴国外先进的住宅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中国贫困和中低收入群体住宅权利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值得研究。

  (全文请参阅中国评论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