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论语
2008年4月号,总第124期

香港的大手笔迎中央的大手笔
刘乃强(香港)
全国人大基本法委员会香港委员
本刊学术顾问
  二零零七年底,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普选问题,作出决定,明确规定了「二零一七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扰攘了多年的香港普选时间表问题,终于有了结果。

  (全文请参阅中国评论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