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论衡
2008年11月号,总第1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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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和平发展阶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才家瑞(天津)
天津大学台湾研究所所长、教授
  进入两岸和平发展新阶段的历史条件与性质

  1、国共两党在谋求两岸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上形成共识,是两岸关系进入和平发展新阶段的政治基础。

  2005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发表的“胡四点”的谈话,呼吁两岸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恢复两岸对话和谈判,就“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框架”等议题进行协商,标志着中共把实现两岸的和平发展作为努力争取实现的战略目标。2006年5月国共两党最高领导人不仅实现了历史性会晤,而且发布了《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的新闻公报。稍后,中国国民党将“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正式列入其党纲。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的报告中,正式提出了“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定,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这一切,为两岸关系进入和平发展新阶段,奠定了政治基础。

  2007年11月,国民党在台湾的立委选战中获四分之三的议席。2008年5月,又重新获得在台湾的执政权,这使得法理台独的现实危险性基本消除。这是两岸能进入和平发展新阶段重要的社会历史条件。在没有了法理台独的历史条件下,两岸之间一切问题的解决,都应排除武力,从而确保了和平;两岸之间一切问题的解决都应为了人民的福祉,共创双赢,促进发展。在2008年5月20日之后,随着海协会与海基会复谈成功,大陆居民赴台观光等专案的相继落实,两岸关系开始进入了和平发展的新阶段。

  两岸关系进入和平发展新阶段,是在具备了一定的历史条件后才得以实现的,是有前提的,一旦“台独”上台,法理台独又成为现实的危险,上述历史条件不复存在,和平发展新阶段也就自然终止。因此,为了维护得之不易的和平发展新阶段,必须要始终坚持反对法理台独。

  2、两岸和平发展新阶段的性质是一个过渡性的历史阶段,这个阶段有三个本质性的特点:

  第一是,两岸仍处于未统一的状态,一个国家有两个尚未统一的地区,是“一国两区”。在两个地区有着历史形成的不同的社会制度,有的学者说是“一国两治”和客观存在着的“一国两制”。这说的“一国”,是以两岸都把实现国家的完全统一,作为理念、目标和方向,因而这个阶段是从不统一向统一过渡的历史阶段。

  第二个特点是,因两岸都反对分裂国土,分割主权,都反对法理台独,因而排除了武力统一,只以和平的方式向统一目标过渡的历史阶段。

  以上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双方都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由此决定了第二个特点就是坚持和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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