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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让“灰广播”难以“广而告之”
http://www.CRNTT.com   2021-04-24 00:29:19


 
  所以,无论是出于规范广播秩序,还是出于打击虚假广告,相关部门都要多部门联动、跨区域合作,像治理“黑广播”那样下功夫治理“灰广播”。比如,不管是哪种电台播放的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黑广播”是非法广播电台,且“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无法审查,而“灰广播”的背后是正规广播电台,则要把牢广告审查关。《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对广播电视广告的监听监看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试问,“灰广播”播放虚假广告,相关部门监听到位了吗?

  还要从严打击正规广播电台将广告时段承包给广告公司的做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转让播出时段。按理说,这里的“播出时段”应包括广告时段。大众传媒是社会公器,为了利益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势必伤害这一公器的公信力。正因是社会公器,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广告播放的各项管理规定,坚决杜绝播放虚假违法的广告。

  消费者也要加强警惕,提高对虚假广告的辨识能力,世上本就没有包治百病的神药,对一些新药或新疗法也要保持冷静理智。随着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也在不断“升级”,有病上医院诊治才是正途。如发现身边有可疑广播信号,也应及时向无线电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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