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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束沐 |
第三,最大的稳定力量是中国大陆的实力和定力。
近几十年来两岸关系中最大的变化之一是,两岸的实力对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里指的实力,包括经济、科技、军事等许多方面能力的提升,以及由此带来的影响力、吸引力和话语权的变化。在复杂严峻、充满变数和挑战的两岸关系当下,中国大陆的实力直接表现为稳定两岸关系的能力。
在具体的政策作为上,一方面表现为仍强调坚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定不移推进国家统一进程;强调“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是实现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对两岸同胞和中华民族最为有利;强调坚持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大力推动两岸交流特别是青年交流,积极推进融合发展进程,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到大陆求学、就业、创业和生活,不断完善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
另一方面,大陆也明显加强了打击、惩治、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的力度,以及警告、拒止外力干涉的力度。近期以来的环台军演、环台执法警巡,以及发布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22条),既是具体政策作为的宣示,也是震慑能力的反映。
第四,香港在未来两岸关系发展中可发挥积极作用。
在两岸关系中,香港曾发挥重要和独特的中介、桥梁或缓冲作用,包括两岸交流的开启和“九二共识”的形成,都与香港密切相关,港台关系也因为香港的独特性而成为两岸关系的特殊组成部分。但是,因为种种内外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在民进党执政下,港台关系严重恶化和停滞,香港在两岸关系中的作用明显褪色。在两岸官方不可能接触对话的当下,两岸民间交流、对话、协商更显重要。香港应该主动作为,在促进两岸扩大和深化交流、共议统一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已成为新时代两岸关系发展的重大课题之一。探索、推动“两制”台湾方案的路径很多,借鉴港澳“一国两制”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即为其中之一。虽然台湾与港澳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当然应该根据台湾特殊的历史和现实因素,以及两岸关系的具体情况加以制定,与“一国两制”港澳方案肯定有很多不同。但是,“一国两制”港澳方案形成过程中的许多经验和做法,以及“一国两制”二十多年实践中的许多经验与教训,可以为“两制”台湾方案的探索和制定提供参考和启示。总之,在爱国者治港、香港已经由乱及治进入由治及兴阶段的当下,香港应该利用自己的独特条件和环境,以为我主、主动作为,在未来的两岸关系发展和国家统一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五,两岸智库交流更显重要。
未来几年两岸关系和台湾政治的发展充满变数,两岸智库的交流更显重要。加强对台湾政治生态、政党生态、社会思潮的把握和研究,两岸智库可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也是两岸深化交流、增进瞭解、减少误判、寻找可能改善两岸关系发展的空间和可能的切入点的有效路径之一。
在推动两岸智库交流中,也要重视加强与不同背景的智库和专家学者的交流。正如李大壮理事长刚才所说,我们除了要与有共同理念、相同或相近理念的专家学者交流之外,也要或更要与理念、观念不同的专家学者的交流,增进瞭解,发现问题,寻找共识,对于不同的意见,不要指责,而要加强沟通。
束沐:对新时代解决台湾问题“深水区问题”的新思考
在对台工作和两岸关系研究的话语体系中,“深水区问题”是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两岸关系一些涉及敏感政治领域且短期内不易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但是,随着两岸关系发展阶段的变化,所谓“深水区问题”的内涵也随之发生变化。简言之,当前两岸关系的“深水区问题”,已经与2008年至2016年和平发展时期截然不同,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与思考。
与时俱进思辨两岸关系“深水区问题”
传统两岸关系中的“深水区问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涉及两岸政治谈判时双方身份的问题,但事实上自2014年国台办-陆委会联系机制建立、2015年两岸领导人会晤举行后,只要秉持一中原则,该问题实际已经基本解决;二是涉及“中华民国”的问题,即台湾地区现有“国家性”政治符号,在统一前或统一后,如何对待、是否保留、能否转化的问题;三是涉及台湾地区参与国际活动的适当身份的问题,这在2008至2016年已有暂时性安排;四是涉及两岸军事互信机制的问题,该问题始终未有实质性突破。
随着形势的变化,上述四个“深水区问题”已今非昔比,主要受三个因素影响:一是“陆强台弱”实力格局进一步深化,台方幻想的“平起平坐、对等协商”愈加脱离实际;二是民进党当局连续执政、倚美抗中,两岸平等协商基础荡然无存;三是大陆对台思维创新发展,“依法管辖、直接治理”进入政策议程。因此,上述四个“深水区问题”发生了以下变化:对于政治谈判名义问题,台湾当局自我放弃平等协商地位;对于“中华民国”问题,蔡英文操弄“中华民国台湾”概念、赖清德将“中华民国宪法”扭曲为“台湾主权”;对于台参加国际活动问题,大陆坚决压缩“台独”空间、展开涉外反“独”斗争;对于军事互信问题,解放军已完全掌握台海战略慑压与反介入能力,“军事惩戒”摆上台面。
立足港澳经验与治理思维思考“深水区”新问题
在传统“深水区问题”变化、变质的背景下,如何适应新形势、着眼于今后国家完全统一与统一后台湾地区长治久安,寻找和研究符合当前时代特色的新“深水区问题”?继而进一步推动两岸关系研究发展,进一步推动涉台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就成为事关全域的重要课题。概括来讲,目前“深水区问题”主要有三个:
第一,如何建构和完善中国共产党推动台湾民主化的核心史观和系列论述,是事关统一后台湾政治体制行稳致远的重要意识形态工程,也是难度大、敏感度高、牵涉范围广的首要“深水区问题”。
众所周知,现有的“台湾民主化”典型论述有两大脉络,一条是“台独”本土主义论述,一条是国民党“去威权化”论述,前者是分离主义论述,后者是带有反动色彩的资产阶级乃至颜色革命论述。中国共产党现有对台论述与“台湾民主化”的交叉点主要有三个:一是二二八事件,二是白色恐怖时期的反蒋斗争,三是近30年来“尊重”台湾民众(民意)选择。但上述交叉论述,前两点被岛内“台独”史观扭曲,第三点容易进入“主流民意误区”、导致“被牵着鼻子走”,而且不利于统一及统一后治理。
因此,需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用新视角、新话语来建构中国共产党历来关心和支持台湾同胞当家做主的民主化论述,具体有三个着力点:一是突出“反外部干预(挟持)”,即1949年至今台湾“民主化”畸形发展、听命于外部势力,台湾人民并没有真正当家做主;二是突出“党外时期角色”,即理直气壮讲清楚党在台“解严前”对岛内党外运动的支持和声援,与民进党争夺话语权、正本清源;三是突出“统一后新民主的真实性广泛性”,不应避讳与台各界人士、爱国统派力量探讨统一后台湾民主制度基本框架和原则,哪些可以存续、哪些需要完善、哪些应当增补、哪些必须废除。
第二,在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两岸融合发展全面深化、“决定两岸关系走向的根本因素是祖国大陆发展进步”的新历史背景下,“一国两制”中有关“生活方式”不变的论述应予以与时俱进的调整。
“一国两制”理论的缔造者是在国家完全统一前或港澳问题解决之前进行思考和设计的,故在传统论述中,“一国两制”是在“一国”前提下,维持港澳台原有社会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但以回归后“一国两制”港澳实践经验为例,正是因为香港社会对内地生活方式的排斥、抗拒以及政治化操作“两地矛盾”,再加上原有制度和法规的漏洞,才导致“反中乱港”势力形成一定社会基础。不过,随着国安法令香港浴火重生、根除挑拨两地矛盾的隐患,以及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软硬体对接、衔接机制的完善,香港民众转而“拥抱”内地、崇尚内地生活方式,“港人北上”绝非简单的成本考量,而是对内地高科技、高智慧、高性价比的“高品质生活方式”的热爱与期待。
从这个角度看,“新质生产力”是引领祖国大陆(内地)生活方式反复运算升级的关键所在。因此,在深化融合发展的脉络下,所谓“生活方式不变”的论述需要进行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优化,应该可以修正表述为:在保留和尊重原有生活方式的前提下,共同追求、发展和创造新的生活方式。这样一来,“一国两制”找到了最后一块理论拼图,也为今后港澳台治理打开了新的思路。因此,首先要通过闽台示范区建设,加强厦门、福州在生活方式上对金门、马祖的吸引,加强相关配套论述的建构。
第三,由于长期以来涉港、涉台跨领域、跨学科研究力量有限,香港由乱到治、由治及兴的丰富经验,如何有机融入现有对台话语体系、“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论述体系,目前也是“空白”较多的理论性课题。
第三份对台白皮书,特意对香港“修例风波”以来形势变化及对台意义做出原则性阐述,包括“受各种内外复杂因素影响,‘反中乱港’活动猖獗,香港局势一度出现严峻局面。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审时度势,采取一系列标本兼治的举措,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动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进入由治及兴的新阶段,为推进依法治港治澳、促进‘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白皮书中提出“一些台湾同胞对两岸关系性质和国家认同问题认识出现偏差,对祖国统一心存疑惧”,也与香港问题有所关联。
因此,这方面的“深水区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近年来对香港选举制度的完善,只不过是重新回到“行政主导”的应有秩序(并充分体现党对“一国两制”的全面领导),而“行政主导”本来就是回归前香港政治常态,但台湾近30年来搞的是“三权分立”、非“行政主导”,故两者之间在论述上如何过渡衔接;二是贯彻“爱国者治港”原则后的香港宣誓制度、资格审查制度,可以对统一后台湾政治体制改革产生示范作用,但能否恰当适度运用好“爱国者治港原则+《基本法》双普选远景目标”的复合性论述,仍然对做台湾人心工作、改变台湾社会对统一以及“一国两制”刻板认知有所助益;三是香港经历“修例风波”后更显中央全面领导并强化军事、警察、国安权力的极端必要性,但相关涉台论述仍处于缺位状态。
破解“深水区”新问题
确立“两制”台湾方案基本原则
以香港回归经验为例,中央就“一国两制”基本原则的确立,经历了一个逐渐完善、丰富、周密的过程。从最开始“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到后来明确提出“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中央享有全面管治权”、“香港特区不存在剩余权力”以修正原有“井水不犯河水”提法,再到现在旗帜鲜明提出“爱国者治港”原则。相信所有亲历香港回归以来由乱到治的有识之士们,都会深有感触。
同理,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1月2日首次提出探索“两制”台湾方案后,有关台湾方案的基本原则,也成为涉台学界深入探讨的话题之一。结合上文对新时代台湾问题“深水区”新问题的思考,再汲取“一国两制”港澳经验,现对“两制”台湾方案的基本原则提出四点思考方向:
一是全面管治。这是关乎统一后台湾地区治理兜底责任的“极限”问题。中央政府对台湾地区享有全面管治权,赋予台湾地区政府自治权,对台湾地区一切管治事务负有终极责任。这保证了统一后无论岛内发生何种情况、出现何种问题,中央政府都是维护“一国两制”在台湾实施的最后一道守门人、责任人。
二是国安法治。这是关乎统一后台湾社会能否稳定运转的“底线”问题。即便在统一前台湾当局也在实行“国安法”,故国家统一后,只要将台湾现行“国安法”中抵触国家统一宪制责任、反共反社会主义的内容删除,并对标统一后中国宪法精神,原法可沿用,中央政府可派出国安事务(政治、技术)顾问,监督国安法治在台实行。
三是充分自治。这是关乎统一后台湾治理能否促进繁荣的“上限”问题。习总书记在2014年、2019年两次用“三个充分”阐述“一国两制”在台具体形式,实际上点出了统一后台湾地区行政管理制度以“充分自治”为原则。在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框架内,台湾自治越充分、发展空间越大、能量越多。
四是民主政治。这是关乎统一后台湾政治能否多元有序的“象限”问题。一方面,统一后应保留并整合民代选举制度,缩小并增加“立委”选区、增加区域“立委”席次,裁撤县市议会,扩大不分区“立委”席次并贯彻中央管治权与国家意志;另一方面,统一后台湾各级选委会赋予资格审查职能,无论蓝绿白,只要宣誓反对“台独”和外国干预、拥护国家统一和“一国两制”,就有资格参与选举、当家做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思想理论决定路线方针,意识形态决定制度设计。因此,从更宏观的大历史、大中华、大战略格局来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两岸关系领域(包括统一前、统一后)如何制度化的问题,也需要做出前瞻性思考。而且“中华民族共同体制度化”的顶层理论设计,不仅涉及台湾问题或国家统一问题,也是未来涉及港澳、民族、海外华人华侨工作的新兴领域课题,为此需要更多跨学科、跨领域研究探索,也属于“深水区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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