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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3000元的协议书,6名干部受到处分
http://www.CRNTT.com   2020-07-04 15:46:41


  中评社北京7月4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一大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第二监督检查室的门被敲响,走进来一对神情紧张的中年夫妇,开口便说:“我们俩是来投案自首的……”

  “你们不要紧张,来,坐下来慢慢说。”工作人员一边请这对夫妇坐下,一边给他们倒上茶水。

  一番谈话后工作人员了解到,这对中年夫妇,丈夫叫外力,是艾丁湖镇政府的干部,2018年被派到阔西墩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妻子叫古丽娜尔,也是艾丁湖镇政府的干部。两人羞愧地谈起主动投案的原因。

  事情要从2018年9月份说起。

  “现在家里的房子太旧了。”一天外力刚开完会,与村干部闲聊时,说起了烦心事,“想在镇政府旁边找块地盖个新房子。”

  一句闲聊,却被花园村二组组长帕某记在了心里,没过几天他便找到外力说:“外书记,上次你说要盖房的事,我打听了一下,在政府旁边的花园村有个村民想转让安居富民房指标。”

  “那就太好了,这样不仅可以有地盖房,还可以享受两万八的补贴,谢谢你啊帕队长。”外力连连对帕某表示感谢,并赶紧要了花园村村民的电话。

  回到家后,外力便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妻子古丽娜尔。古丽娜尔起初并不同意,担心这样做会违纪。外力却辩解说,人家是自愿转让的指标,你情我愿的事,咋会违纪?说服妻子后,外力便开始着手操办起来。

  外力找到了花园村村民肉某,一番洽谈后,肉某愿意转让自己的安居富民房指标,转让费1000元。外力看肉某家生活困难,便在给转让费的时候多给了肉某2000元,又担心以后空口无凭惹出事来,便与肉某签订了转让协议。

  协议签好后,外力又利用和花园村党支部书记吾某、镇安居办主任吐某、副主任乃某的交情,一路绿灯将修建安居富民房的各项手续办完,便盖起了自己的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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