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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党内职务,居然还能主持组织生活会
http://www.CRNTT.com   2020-07-11 15:11:34


  中评社北京7月11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被撤销党内外职务后,他居然还能主持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真是咄咄怪事。”

  今年5月,江苏省宝应县委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常规巡察,并下沉一级对各镇(区)国土所进行延伸巡察。巡察组成员老蔡在翻看射阳湖国土所党支部会议记录时,发现一份2019年党支部书记、所长李某主持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记录有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第十七条规定“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李某被撤销党内职务后,就不能再主持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原来,前两天老蔡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翻阅近三年干部职工违纪违法处理结果的档案时,看到过李某的名字,但又不确定。他连忙与正在局机关巡察的另一名巡察组组员韩旭联系确认。经了解,李某因失职渎职于2018年7月被撤销行政职务,同年12月被撤销党内职务。

  在当天的巡察组务会上,老蔡汇报了有关情况。带队的副组长唐忠说:“慎重起见,我们找所里其他工作人员个别谈话,再了解核实一下情况。”

  “李所长被撤销党内外职务了?我不清楚。”

  “还真有这事儿啊,我们之前也是到局里办事的时候听别人说过。”

  “我早就听说了,因为失职渎职被撤销党内外职务,但是局里从来都没到我们所里公开宣布过……”

  巡察组又找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科科长周某。“李某2018年确实因失职渎职被撤销党内外职务,我们以为所在镇党委已经把处分执行送达到位,后来,我们就没过问了。”周某说。

  处分执行送达不到位,让李某成了“撤职不丢权”的被处分人,导致李某失职渎职案在干部职工中不但未起到警示教育效果,反而引起其他同志的负面情绪,造成了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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