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2 新增上市条款 发行股票需主管部门同意
在上述两位业内人士看来,此次《办法》新增条款也备受关注。
“文件中明确提出,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幷上市,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唐顺良认为,该条款规定了电子烟企业增加发行股票的前置审查程序,将利好可以上市的电子烟企业。不过,唐顺良也希望,烟草专卖行政部门尽快发布审查同意标准的法律依据。
“该条款明确指出,电子烟各大企业,无论是代工厂还是品牌商,只要有意上市,均要经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以提交上市申请,没有规定上市的地点,只要是上市都需要批准。”宋莉盈表示,“根据我们了解,现在有一部分涉及到电子烟的企业均有意上市,但以往的上市审查程序却比较模棱两可,而这次终于明确了审查程序。”
焦点3 加热卷烟纳入管理 加速电子烟器具制造业发展
宋莉盈还认为,该文件的第三大焦点就是“加热卷烟纳入卷烟管理”。
在宋莉盈看来,此次办法将加热卷烟纳入管理范围之中,说明企业可以参与到电子烟的器具生产之中,将利于生产电子烟器具的企业加快发展。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电子烟器具的知名企业为美国菲莫国际(PM)。
“深圳的一些公司已加入到该公司生产电子烟器具的产业链条之内,很多公司其实已经有了非常成熟的生产条件。”在宋莉盈看来,这次《办法》的出台将会这些企业提供发展的机会。
根据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协会发布的《2021电子烟产业蓝皮书》显示,目前在全国有制造及品牌企业1500多家,提供供应链和周边服务的企业有10万多家。从市场规模看,全球约为800亿美元,国内约有197亿美元,整个行业共吸纳500多万人就业。(来源:成都商报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李伟铭、李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