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60元,比上年增加996元,名义增长10.7%,比全国农村增速快1.9个百分点,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均快于全国农村增速。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上年,分别是:四省藏区、燕山-太行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六盘山区、大别山区、吕梁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
工资性和转移性收入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主要来源。2013-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名义增长12.1%,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10.0%,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2.3个百分点。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71.0%,比2012年提高8.9个百分点,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来源:光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