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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曼琪:香港不能成为挑战国家安全的平台
http://www.CRNTT.com   2020-05-21 12:20:11


 
   我们必须坚守“一国”之本, 善用“两制”之利,绝不能本末倒置,利用“两制”的差异,挑战国家单一制的结构,否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治理体系,甚至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及国家安全。

      香港不能成为挑战国家安全的平台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根据宪法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章,国家安全包括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等。国家安全法是一部维护国家安全的综合性、全国性、基础性的法律。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人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国家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国家安全只有“一国”之责,没有“两制”之分。香港在“一国两制”下,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亦不仅只限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香港本地立法,在网络安全、反恐怖主义、公共卫生、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香港也有参与及协助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尽管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赋予香港特别行政区责任,为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自行立法,此授权并不影响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完善和监察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及全面监督宪法及基本法在香港的实施的凌驾性权力。

  香港回归近23年来,“一国两制”得以落实。然而,基本法在香港的宣传和教育只着眼港人对“两制”的信心及基本法赋予港人的权利,罕有推广捍卫宪法权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国民义务。2014年非法“占中”至2019年中开始的一连串违法暴力事件,显示“港独”力量不断壮大、外部力量不断干预香港事务,突显纠正香港社会对宪法及基本法的误解歪曲,引导香港社会正确认识和把握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不断增强国家观念、民族观念和捍卫国家安全的重要。

  2019年《逃犯条例》修订风波在香港引发的一连串暴力违法行为,挑战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危害香港特别行政区宪政秩序及公共安全,并以极端违法暴力行为针对执法人员、破坏香港法治核心价值、损害香港经济,争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地方管治权,侮辱国旗国徽,威吓危害爱国爱港力量,鼓动、邀请,甚至参与外部势力干预香港。《逃犯条例》修订在香港所引发的黑暴至今未有终止迹象,香港亦在中美贸易战及大国博弈下成为外部势力渗入挑战破坏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的缺口。此种种情况突显维护国家安全,健全香港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及法治建设,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和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前提,是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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