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投资者保护
公司信用类债券协调机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通过统一和明确信息披露程序和要求,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有助于增强市场透明度,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有助于强化投资者保护,有助于健全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推动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有两点“提高”值得关注。一是提高了募集说明书和定期报告的规范性,还在充分考虑不同类型投资者决策与风险分析能力的基础上,对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设置了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提高了投资者保护力度。募集说明书专设“投资者保护机制”一章,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机制、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债券违约救济机制和处置程序等与投资者权益密切相关的内容。
针对此前不同券种对重大事项认定标准不一的问题,结合新证券法有关规定,《办法》明确了22项可能影响企业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例如企业转移债券清偿义务、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等,还统一了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时点,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对债市发展大有裨益
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发布,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完善债券市场法制,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又一重要工作成果。下一步,将继续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规则统一,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提升债券市场法治化水平,助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