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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成本“明码标价” 借款平台真实利率现身
http://www.CRNTT.com   2021-04-09 09:21:48


 

  2020年9月更新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在信息披露方面也新增了“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要求。

  今年1月4日,上海金融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二审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贷款机构在贷款合同中负有明确披露实际利率的义务,因贷款机构未披露实际利率而收取的超过合同约定利率的部分利息应予返还。在这起案例中,双方借款合同约定利率11.88%,载明还款方式为分次还款,但实际利率高达20.94%。法院判决,要求贷款方归还多收取的利息。

  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团队负责人沈竹莺表示,实践中,一些贷款机构利用其与借款人在专业知识上的不对称,通过展示较低的日利率或月利率,或每期支付的利息或费用等,掩盖较高的实际利率,或是以服务费等名目收取“砍头息”等方式,给金融消费者带来“利率幻觉”。该案依据民法典规定,认定贷款人负有明确披露实际利率的合同义务,对规范贷款业务,促进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要求具有积极作用。

  对金融机构影响几何

  “未来,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助贷、联合贷款等方面的收入将明显降低。”苏宁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孙扬认为,利率透明化后,将明显压降助贷、联合贷款等渠道资产方的渠道费,从而促使银行类金融机构加速转向建设自营贷款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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