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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务锋:提高粮食流通依法治理现代化水平
http://www.CRNTT.com   2021-04-09 11:14:36


  中评社北京4月9日电/据光明日报报道,粮食流通一头连接生产,一头连接消费,事关粮食安全和人民福祉。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40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将于2021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次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对现行《条例》作出全面、系统、有针对性的制度完善,确立了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粮食流通管理制度框架,充分体现了粮食流通现代治理的时代特征,是粮食安全保障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立法成果,对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粮食流通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

《条例》修订实施,是办好头等大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健全完善粮食安全制度体系,我国粮食安全保障水平显着提高。同时应看到,我国粮食供需中长期将是紧平衡态势,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粮食安全这根弦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保障粮食安全是涵盖生产、收购、储备、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系统工程,加强粮食流通管理至关重要。这次修订,坚持落实中央要求、立足问题导向、反映改革成果、完善基本制度的立法思路,将粮食流通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上升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同时,坚持系统观念,着眼完善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机制,对关键环节作出制度安排。《条例》明确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在行政法规中确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制度规范,压实各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进一步严格政策性粮食管理,针对虚报粮食收储数量、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大幅提高了涉粮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增加了粮食经营企业负责人的个人违法责任;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粮食保供稳价工作实践,要求健全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提高粮食收储调控能力。这些制度措施,有利于增强防范化解粮食领域风险挑战能力,在更高层次上端牢十四亿中国人的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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