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南通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覆(国函〔2020〕79号)
撤销崇川区、港闸区,设立新的南通市崇川区,以原崇川区、港闸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崇川区的行政区域。崇川区人民政府驻虹桥街道桃坞路44号。
撤销海门市,设立南通市海门区,以原海门市的行政区域为海门区的行政区域。海门区人民政府驻海门街道北京中路600号。
五、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覆(国函〔2020〕80号)
撤销芜湖市三山区、弋江区,设立新的芜湖市弋江区,以原三山区和原弋江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弋江区的行政区域,弋江区人民政府驻利民路街道利民西路418号。
撤销芜湖县,设立芜湖市湾沚区,以原芜湖县的行政区域为湾沚区的行政区域,湾沚区人民政府驻湾沚镇芜湖南路9号。
撤销繁昌县,设立芜湖市繁昌区,以原繁昌县的行政区域为繁昌区的行政区域,繁昌区人民政府驻繁阳镇繁阳大道1号。
六、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烟台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覆(国函〔2020〕81号)
撤销蓬莱市、长岛县,设立烟台市蓬莱区,以原蓬莱市、长岛县的行政区域为蓬莱区的行政区域,蓬莱区人民政府驻登州街道钟楼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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