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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价格指数市场健康发展
http://www.CRNTT.com   2021-06-20 16:34:25


 
  对价格指数行为主体未设准入门槛

  《办法》对价格指数行为主体有无限制?市场普遍关注这一问题。对此,国家发改委作出回应:《办法》对价格指数行为主体未设定准入门槛,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编制发布价格指数,无需通过申请、审核、备案等获取资格。仅从编制发布价格指数所需基本能力的角度出发,对价格指数行为主体提出了一些原则性要求,如具备独立性,具有合法稳定的价格信息来源,具有必备的专业人员、设施、技能、组织架构等。这是保证价格指数市场正常、规范运行的基本需求。

  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保障价格指数独立、公开、透明,从而确立市场影响力的基础,也是国际上规范价格指数的核心要求。《办法》对需要披露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重点是价格指数行为主体的基本情况、指数编制方案、指数最新值的简要计算基础和过程、自我评估结果,目的是让市场充分了解价格指数行为主体的独立性、编制方案的科学性、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运行的稳定性,以营造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防止价格指数操纵,促进价格指数市场健康发展。

  许光建表示,《办法》对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责也作了具体可行的规范。明确了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价格指数开展评估和合规性审查,以确定价格指数行为是否符合《办法》规定,并为可能采取的惩戒措施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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