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由于长期存款基准利率较高,出于逐利等考量,个别金融机构采用不合规手段“伪创新”了一些金融产品来吸收长期存款。在不正当竞争的影响下,为稳定存款来源,其他金融机构就不得不被动抬高存款利率“揽储”,进而推升银行业整体的负债成本,扭曲了存款的期限结构。
为解决以上问题,优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势在必行。“利率自律机制充分征求并吸收了各核心成员的意见,决定将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改为,在存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加基点。”上述负责人说。
新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实施后,对存款市场将产生何种影响?是否会导致存款利率下降或上升?
“新方案实施后,金融机构无须大幅调整所有期限的存款利率,而且一年以上的存款占比也较小,总体看对金融机构和存款人的影响都不大。”上述负责人表示,具体来看,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有升有降”,即半年及以内的短端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利率的自律上限有所上升,一年以上的长端利率自律上限有所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在自律的上限之内,各家金融机构仍可以与存款人自主协商,共同确定存款的实际执行利率。目前,各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定价总体平稳,有关调整正有序推进。
“针对活期存款和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存款,各类银行对利率进行调整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利率将可能适当下调。”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
董希淼认为,进一步明确存款利率上浮上限、引导中长期存款利率下降,一方面有助于降低银行负债成本,进而推动银行降低对实体经济的实际贷款成本。“同时,还能够约束中小银行和大型银行分支机构对存款的不理性竞争行为,克服银行揽储的‘规模情结’和‘速度冲动’,增强银行发展的稳健性、可持续性,更好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董希淼说,此外,还有助于减少短期存款与中长期存款之间的“价差”,减少套利行为。
新定价方法将对投资者产生什么影响?“对个人而言,如果资产配置中的中长期存款、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较多,那么收益率可能有所下降。”董希淼说,应平衡好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如果希望获得较高收益,那么必须承受较高风险,如果不希望承担较高风险,那么应该接受较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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