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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际合作 践行互利共赢
http://www.CRNTT.com   2021-12-07 16:27:07


 
  积极扩大服务业开放。按照入世承诺,我国不断推动建筑、旅行、运输、分销、金融、保险、咨询、电信、信息技术、知识产权、文化等服务贸易领域开放,不断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按期取消服务领域的地域和数量限制,扩大外资经营范围。如,2001年修订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取消了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地区由国务院确定的规定,2002年颁布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外资金融机构可经营中国企业和自然人全面外币业务。在世贸组织分类的12大类服务部门的160个分部门中,我国承诺开放9大类的100个分部门,接近发达国家成员承诺开放108个分部门的水平,截至2007年我国已全部履行。目前,我国已开放近120个分部门,超出了承诺标准。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国按照入世承诺修改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如,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将商标专用权主体扩大到自然人,并完善了相应赔偿措施,著作权法对国内外著作权保护一视同仁等。

  探索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迈出新步伐

  我国并没有止步于履行入世承诺,而是积极探索以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推动高水平开放和深层次改革,以制度型开放为引领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断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

  第一,积极加入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伴随以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为核心的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数字技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数字经济强势崛起,迫切要求国际经贸规则向更自由化便利化、更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方向创新变革。2020年11月我国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其中服务贸易开放部门达122个,较入世承诺增加22个。2020年12月《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已经完成,该协定大幅取消金融、云计算、医疗、物流、商业服务、环境等服务领域的准入限制,促进人员、数据、资金跨境自由流动,将有力推动中欧双边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发展。2021年9月我国正式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开启制度型开放新的里程碑。CPTPP高标准自贸协定代表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的发展方向,其主要特点是以“三零”(零关税、零壁垒、零补贴)为基本框架,除货物贸易零关税、开放市场准入外,还涉及竞争中立、国有企业、补贴、投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政策、环境保护、争端解决机制、监管一致性等边境后规则及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新规则,这些既给我们带来新的挑战,也要求我们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2021年11月我国还申请加入了《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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