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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非“三权分立” 而是行政主导
http://www.CRNTT.com   2022-01-15 17:49:34


 

  当中最鲜明的例子,便是立法会议员并无完整的法案提案权,根据基本法第7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根据本法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开支或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者,可由立法会议员个别或联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 由此可见,实质性的法案提案权,完全由行政长官主导。

  议员要做行政主导维护者

  至于陈家洛口中的“有违市民对立法机关及议员的期望”说法,先不论他究竟有何资格代表“市民”,这番言论本身便是故意曲解了夏主任的讲话,亦扭曲了立法会的职能。事实上,基本法第73条所赋予立法会审批政府提案和预算案的职能,本来便不应像过往的乱港分子一样,只懂得一味地反对,而应是其是非其非,提出实质性的建言,协助政府完善政策和施政。

  夏主任指出,希望全体议员支持、监督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做行政主导的体制维护者;并不是做“橡皮图章”,只做“表决机器”,而是继续依法行使监督权,对政府作善意和诚恳批评,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渎职。与此同时,议员亦须勤勉、实务、贴地和廉洁,做真正的民意代言人,要深入社区和界别,了解民意、洞悉民意;真正做到想市民所想、急市民所急、解市民之所困。很明显,相比起单纯的为反对而反对,议员做到上述的要求,才是市民的真正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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