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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精神助力数字经济规范发展
http://www.CRNTT.com   2022-05-18 14:29:19


 

  切实加强数字经济契约化管理

  第一,加快推出并细化数字经济规范发展的基础性制度。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市场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越来越明晰,必须加快建构数字经济规范发展的制度框架,尤其是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审查、公平竞争监管等基础性制度。探索建立数字经济时代的新社会契约,通过优化线上营商环境和线上市场体系建设,针对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借助完善平台佣金收费机制和算法规则等手段,重点在事前作出规范性引导。

  第二,以契约关系理念贯通各部门监管实践。从全局性高度认识数字经济制度突破与建构过程,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避免相关部门在治理不同问题时相互掣肘,形成合力,共同建构低成本、高效率、权责清晰的契约关系。以“监管链”形式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一体化协同监管平台,实现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数据共享,促进各类监管主体协调联动。

  第三,通过政府赋权更好发挥平台自治作用。政府可赋予平台一定的监管权力,通过平台自治及时甄别并惩治入驻企业的违规行为;同时对平台的监管行为进行监管,对平台未发现的企业违规行为追究一定的连带责任,对平台直接实施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可优先在清退刷分企业、协助税费征收等方面进行试点,充分发挥平台自治的主动性。密切监督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后所在市场的发展态势,着力防止头部企业利用数字平台挤压中小企业生存空间的“赢者通吃”现象出现,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四,建立更加合理有序的线上评价系统和信用体系。一方面,提高线上评价的可信度,杜绝刷分和数据操纵行为,让线上评价成为传统声誉机制的有机补充,从而为消费者选择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金融机构开展信贷、担保、上市等金融服务,政府实施针对性监管,提供扎实的数据支撑和相对真实的信息反馈。另一方面,将各类线上评价系统和信用体系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既有信用平台进行合理对接,以丰富信用数据资源,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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