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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问责决定执行
http://www.CRNTT.com   2022-07-28 10:25:58


 
  加强督促检查

  根据《问责条例》的有关要求,我省在实践中探索出了问责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回访核查、专项检查等有关做法。

  一是建立问责决定执行清单制度。规范送达工作是做好问责决定执行工作的第一步,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送达问责决定时,附上一份书面的执行清单,明确被问责领导干部的影响期及其影响期内工资、绩效考核、晋级晋档、奖金津贴发放等相关事宜,能起到很好的提醒和督促作用。比如,因问责单独受到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者晋升职级,在问责决定送达时要作出书面要求和提示。

  二是建立问责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和回访核查机制。要求被问责领导干部所在党组织在收到问责决定的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委、纪委、党的工作机关专题书面报告问责决定的执行情况。加大对问责决定执行报告的回访核查力度,对执行报告相关事宜及时跟踪回访,深入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三是加大问责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力度。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跟踪督办和销号制度,对薄弱环节和易发多发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处理到位。比如,近年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受处分干部集中回访,有力推动了问责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大对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等问责方式执行情况的回访核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发现执行不力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切实打通问责决定执行的“最后一公里”。

  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要围绕《问责条例》有关内容,搞好“精装修”,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机制,保障问责决定执行到位。问责决定执行涉及单位多、政策性强,针对部门之间沟通衔接不畅等问题,可探索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会同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定期沟通衔接有关信息,协调解决执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构建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执行工作格局,使问责决定执行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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