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进士功名出现了分层。进士分等始于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年),即《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太平兴国五年闰三月甲寅”载,这一年把新科进士“分第甲、乙”;雍熙二年(985年),又“第为三等”;淳化三年(992年)复分“五等,第一至三赐及第,第四、五赐出身”。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重定进士“考第之制,凡五等:学识优长词理精绝为第一,才思该通文理周密为第二,文理俱通为第三,文理中平为第四,文理疏浅为第五……上二等曰及第,三等曰出身,四等、五等曰同出身”(《宋史》卷一五五《选举一》)。此外,自宋太祖开宝三年(970年),在正常考中的进士功名之外,又对那些屡试不第而又年岁偏大的士子实施优抚政策,允许其参加殿试,并给予其“特奏名进士、诸科”的功名,这是此前从未有过的;随着“特奏名”的出现,经正常考试录取者则称作“正奏名”。宋哲宗绍圣四年(1097年),“特奏名进士”也分为五等。这样,在明经、诸科等功名消失后,就自然形成了包含上述“正奏名进士五等”和“特奏名进士五等”的“一体多层”的进士功名体系。元代进士分为三个层级,称为一、二、三甲,不再设“特奏名”进士;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祗有三人,分别是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第二甲赐进士出身若干名;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若干名。三、二、一甲进士,由低至高,形成了一个底大尖小的三角形层级结构。
三是宋代进士功名层级已初步形成与任官层级的对应关系,但尚不稳定。如宋仁宗景佑元年(1034年)第一甲前三名进士可直接授“将作监丞通判诸州,第四、第五人为大理评事签书节度州判官,第六人而下并为校书郎知县;第二甲为两使幕职官;第三甲为初等幕职官;第四甲为试衔判司主簿尉;第五甲为主簿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四)。这应是宋代进士直接授官最为优渥的一科,但在两宋大部分时期,第五甲进士一般都需要经过“守选”特别是吏部铨试合格后才能授官,而“特奏名进士”经“守选”和铨试合格后一般只能授级别更低的执事官或没有实际执掌的文散官,也即通常情况下,第五甲进士和“特奏名进士”还未取得当然的选官资格。元代第一甲第一名进士授“从六品”官;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进士授“正七品”官;第三甲进士授“正八品”官(《元史》卷八一《选举一》),即元代进士都取得了当然的选官资格,不需再经吏部考试就可授官,其功名层级与选官层级的对应性也更为明确和稳定。
明清“一体多层”功名系列的空前完备
明代是科举发展的鼎盛时期,在宋元“一体多层”进士功名体系的基础上,其在“功名层级”的扩展上又有了长足的进步,并被清代所继承。主要表现有三:
一是进士功名的层级比元代又有增加,即在一甲三名进士——状元、榜眼、探花之下,自永乐二年(1404年)开始,又从二、三甲进士中通过考选“庶吉士”送翰林院进学,散馆后授官。由此,庶吉士成为仅次于一甲进士、高于二三甲进士的固定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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