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扎实推进金融稳定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持续推动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差异化竞争的金融机构体系。持续推动大型商业银行保持稳健经营势头,不断夯实风险抵御能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已成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和资产规模跃居全球前列,经营效率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全面落实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改革方案,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坚持职能定位,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有效提升资本实力,推进业务分类分账,发挥好在支持国民经济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重要作用。引导中小银行回归本源、深耕本地、下沉服务,推进中小银行补充资本,进一步增强中小银行风险抵御能力。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支持各省(区)制定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落实中央对省联社“淡出行政管理”的改革要求,因地制宜做优做强行业服务功能。
二是不断健全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全面评估我国金融体系稳健性状况,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自2017年起按季对约4400家机构开展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工作(分为1-10级和D级),通过对其公司治理、资产管理、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科学、合理评价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状况,引导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在持续化解高风险机构(评级为8-10级和D级)风险的同时,2020年底以来按季度对央行金融机构评级1-7级的银行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及时识别苗头性风险幷采取措施促使大部分银行异常指标回归至行业正常水平,避免潜在风险演变为实质风险。自2012年起连续11年对银行业开展压力测试,覆盖约400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我国银行业特色和发展趋势,已逐步建立起适应国内金融形势的压力测试框架,形成了广域覆盖、层次清晰、内容丰富的压力测试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机制。运用金融市场压力指数、股票质押融资风险压力测试、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保险业专项压力测试等工具,及时监测资本市场、保险业风险及跨市场风险状况。
三是实施幷完善存款保险制度。自2015年《存款保险条例》发布以来,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实施顺利,在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促进银行业审慎经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6月末,全国共有4018家投保机构。存款保险标识全面启用,存款保险宣传取得成效,存款保险制度逐步深入人心。风险差别费率机制不断完善,早期纠正初显成效,累计推动数百家机构退出问题投保机构名单。探索发挥存款保险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平台作用,支持重点区域和机构风险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