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二:针对转板股票作出两方面适应性规定
根据北交所市场特点,《细则》和《指南》在转板股票融资融券业务衔接方面,作出了两方面适应性安排。
具体而言,一是《细则》明确了标的股票转板的,将被调整出标的股票范围。
二是《指南》在会员交易业务管理中明确,转板证券的融券合约应及时了结;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转板的,北交所自停牌之日起将其调整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
北交所有关负责人指出,北交所将持续评估融资融券制度实践效果,并根据业务实施情况和市场发展需要,适时推出转融通制度。
要点三:投资者信用账户开通工作已开展
公告表示,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发布后,证券公司等市场参与人,可依据规则着手开展内部制度、技术开发、投资者动员以及交易权限申请、为客户开通信用账户等工作。
《细则》指出,会员应当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明确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应当具备的资产、交易经验等条件,引导客户在充分瞭解融资融券业务特点的基础上合法合规参与交易。
《细则》规定,对不符合本所市场及《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相关要求的客户,会员不得为其信用证券账户开通本所交易权限。
要点四:标的股票名单将另行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