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22日电/据大公报报导,何俊仁昨日(21日)被警方国安处以涉嫌妨碍司法公正拘捕,指他怀疑在保释期间干扰非法“初选”案在囚证人家属。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兼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表示,何俊仁首先违反了保释条件“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可能被视为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行为”,而且何身为律师,知法犯法,干扰证人属妨碍司法公正,他会被带上法庭,届时应不能再获保释。
傅健慈指出,过去,根据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程序条例》,妨碍司法公正的最高刑罚为监禁七年及罚款,但条例于2008年修订,赋予法院酌情权,可视乎罪行的严重程度判决任何监禁年期及罚款金额。同时,法庭亦会视乎案情的严重性量刑,若何再被判干犯任何香港国安法法例并定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