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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活动
http://www.CRNTT.com   2023-03-24 16:17:17


 
  不得推送诱导不良嗜好的信息

  网络空间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调研中,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打赏、算法推荐、在线教育,以及预防网络暴力等问题高度关注,要求加强管理和规范,本次修订草案二审稿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做出了多项具体规定。其中,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了网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网络保护职责,以及学校和监护人的保护义务,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

  同时,修订草案二审稿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网络暴力预警预防机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算法推荐服务作出规定。例如,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要建立未成年人网络暴力预警预防机制,设立紧急防护功能,向未成年人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应当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推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针对未成年人的上网行为,修订草案二审稿还细化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在线教育等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未成年人保护义务。比如,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内容审核相关规定,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线上直播类培训应当设置合理的时段、时长,保证未成年人休息时间。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完善网络社区规则和用户公约,引导规范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不得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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