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先生信以为真,并很快按要求签署了一份电子合同。但没想到提完车回来,这家公司已经人去楼空。他试着联系跟自己对接的工作人员,对方称自己已经离职。
“车贷是以公司名义办的,但是车本是我的名字,车也在我这里。”邵先生怀疑招聘公司和车行有合作,打着高薪招司机的名义实际是为了卖车,自己陷进了套路。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盘和林表示:“‘以租代购’是融资租赁的一种,实质上是一种分期消费手段,对车主来说,如果货运盈利状况好,交付租金则没有压力,如果经营出现不佳的情况,很可能钱车两空。”
不仅没挣到钱还背上了贷款
在广州中山务工的蔡先生跑了一阵货运后发现,公司不仅没有足够的货源以保障每月正常还款,有的货款还收不回来。
还了4期贷款后,蔡先生想退车退款,但公司要求再拿出2万多元才能解除合同。蔡先生没同意,但停止了还贷。
“停止还贷后不断接到催款电话,甚至打到我家人和朋友的手机上,很无奈。”蔡先生说。直到不久前,车辆被公司拖走,催款电话才逐渐少了。蔡先生算了一下,自己前后搭进去4万多元,还耽误了半年时间,他只好重回工厂打工。
而对于当时签订的合同,蔡先生直言当时并没有认真看过。“里面有很多条款都没给时间看,签完后,贷款公司就发来短信,工作人员又催促拍人脸照,并在一个网页上签名。”
按照蔡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致电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以租代购”属于自愿行为,不具备强迫性质。记者又电话联系该公司一位冯姓经理,对方得知记者想瞭解蔡先生的购车贷款如何处理后,立即挂断了电话。
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表示,“以租代购”式的融资租赁,从法律上来说是允许的,但是使用的方式容易出现问题。如果双方在清楚各项条款的情况下,仍自愿签署合同,则应按照合同履行。“但是根据民法典,如果合同是建立在一方有欺骗、欺诈、恶意承诺的情况下,属于可撤销合同,公司如果要求缴纳违约金,也属于不合法行为。”赵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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