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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应给予民间救援队员更多关爱和保障
http://www.CRNTT.com   2023-08-04 11:00:15


 
  有观点认为,民间救援者牺牲是因为救援不专业的结果,其不该被认定为“英雄”。毫不客气地说,这种观点是对民间救援队员的误读和偏见。褒扬见义勇为重在弘扬和鼓励人们团结互助、乐于救人、舍身忘我、勇于抢险救灾的精神和行为,而非只注重结果。既然是抢险救灾,就说明救援者面临的困难和险情复杂多变,且情况十分紧急。如果此时还要求救援者在考虑周全后方可施救,可能会延误救援,造成较大损害。

  民间救援并不是非专业的代名词。相反,一些民间救援力量在水下打捞、登山救援、潜水等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丰富经验和专业度。在一些救援行动中,民间救援团队所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如据北京蓝天救援队发布的数据,截至8月1日上午11点,北京蓝天救援队出勤563人次,出勤车辆263车次,在房山区、门头沟区完成转移1680余人、转移车辆22辆、生命救助210余人。

  这些投身抢险救灾一线的救援队员提供的是公益服务,并未从救援服务中获取报酬。且一些民间救援团队往往经费不足,甚至没有资金为志愿者购买保险,不少队员还要自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旦这些救援队员在抢险救灾时发生意外导致伤残或牺牲,其本人或家人将面临不小的困难。

  故理当善待这些志愿者,不能让其凭着一腔热血参与抢险还要自担风险。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公民在抢险救灾或者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评定为烈士,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根据《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见义勇为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因此,相关部门应积极落实牺牲的民间救援队员的权益保障,对其家人、子女有贴心、长期的关爱与保障,以慰英雄在天之灵,体现对见义勇为的高度肯定及褒扬,让公众切实感受到好人有好报的现实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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