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案投诉人B称,外游前两个月收到电讯商的短讯,当时未有细阅内容及回复,回港后发现电讯商向他收取每日收费上限为100元的漫游费用,原来该短讯发出10日后,电讯商会自动开启漫游服务,客户如不需要,需要在限期前回复。消委会表示,电讯商最合理的做法是在获得消费者的同意后,才更改其关于数据漫游功能的指示,该会直指电讯商将不回应视作“接受安排”的做法,值得商榷。
第三宗个案的投诉人C到电讯商门市购买预付式储值卡,同时以280元购买与储值卡配套的“365日欧美数据漫游通行证”。储值卡启用近半年后,C接获电讯商的电邮通知,指储值卡将于7日后到期,电讯商解释储值卡和通行证两者的条款独立,有效期亦不一样,配套服务只能在储值卡有效期内使用。C认为电讯商手法取巧,遂向消委会投诉。
电话卡被盗用 天价账单三万
消委会总结指出,过去亦有投诉人电话卡被他人抢去及盗用,收到收费三万元的“天价账单”,当中显示一日内通话逾1700分钟,较一天的1440分钟还要多。该会指出,若商户于销售过程的解说过于简单,消费者或会对某些细节的理解出现落差,易引发争议,建议商户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主动清楚解释各种数据组合个中分别及服务细节条款,并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接收及理解其讯息,让消费者按需要自由选择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