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4日,沪深交易所均发布《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就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出借进行优化。
具体为,对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要求不得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出借其获配的股票。
对于其他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票,则要求通过非约定申报方式出借,且设定前五日出借数量比例:
(一)前五个交易日内单日出借获配股票数量占其获配股票总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20%;
(二)前五个交易日内合计出借获配股票数量占其获配股票总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50%。
《通知》针对不同战略投资者进行差异化的规范,此举在业内人士看来,一方面战投出借是新股上市初期最重要出借券源,因此客观需要保留战投出借的基本制度安排。除高管及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外,其他战投主体以外部投资者为主。高管及核心员工配售股份出借虽然不属于减持,但其深度参与公司治理与运行,为突出上市公司高管专注主业,《通知》对该类战投主体出借获配股票予以禁止,而对其他战投就新股上市初期出借方式和比例进行适度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