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新侵权形式
http://www.CRNTT.com   2023-12-12 07:08:21


 
  第三,侵害肖像权。因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自动生成图片、视频,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其比深度伪造更加难以辨别。所以,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图像,比深度伪造造成的损害后果更加严重,其不仅会侵害个人的肖像权,甚至可能透过图片、视频扭曲个人的形象,特别是当生成的图片涉嫌性骚扰、猥亵、非法同居等虚假信息后,将会造成对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权益的严重侵害。

  第四,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生成式AI的技术超越深度伪造,可以将死者的图像和声音汇集在一起,生成虚假的信息。例如,在自然人去世后,他人可以利用ChatGPT生成具有死者风格的文字,用来生成一些歧视、偏见、仇恨言论或者其他有毒害的言论,事实上构成对死者人格尊严的侵害。又如,侵权人还可以利用生成式AI来模仿死者的口吻与死者近亲属进行交流,实施侵权,这样的行为也可能导致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侵害。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运用的场景越来越宽泛,由此造成的侵权风险必须在法律上予以应对。但面对像生成式AI这样的新技术带来的问题,民法上首先应当秉持鼓励创新、预防风险的价值取向。一方面,不能因为可能引发侵权风险而对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课以过重的责任,从而妨碍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另一方面,也应当要求服务提供者尽可能采取必要措施(例如,将人工智能产生的信息明确标识),预防损害的发生和扩大。在引发侵权之后,除了大规模泄露个人信息之外,仍然应当由服务提供者承担过错责任,以兼顾服务提供者、用户等各方的利益,公平确定责任的承担。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 第1页 第2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