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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最低工资法三读通过 违反最重罚150万
http://www.CRNTT.com   2023-12-12 16:55:02


 
  审议会也设置研究小组作为幕僚单位,研究最低工资审议事宜。三读条文规定,研究小组之组成包括,专家学者6人,其中4人由审议会之专家学者担任,其余由“中央”主管机关遴聘,“中央”主管机关、“国发会”、“经济部”、“财政部”及“行政院主计总处”各指派1人;研究小组每年4月向审议会提出最低工资实施对经济及就业状况的影响报告,并于审议会召开会议30日前,就审议参采资料提出研究报告及调整建议。

  有关议决程序的部分,三读条文明定,审议会未能达成共识者,得经出席委员过半数同意议决之。

  至于核定程序,三读条文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应于最低工资审议会通过之次日起10日内,报请“行政院”核定后公告实施;“行政院”不予核定者,“中央”主管机关应于收到不予核定函之日起30日内,再召开审议会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依前项规定报请“行政院”予以核定。

  罚则部份,三读条文规定,劳工与雇主双方议定之工资低于最低工资者,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处雇主或事业单位新台币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依事业单位规模、违反人数或违反情节,加重其罚锾至法定罚锾最高额二分之一。

  此外,被处以罚锾者,“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公布该事业单位或事业主的名称、负责人姓名、处分日期及罚锾金额,并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

  三读条文明定,最低工资实施日期,除审议会认有另定实施日期必要,并经“行政院”核定者外,自次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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