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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海洋经济 建设海洋强国
http://www.CRNTT.com   2024-02-05 08:13:41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副主任崔晓健:
  
  深化国际海洋合作
  
  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一个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发展海洋经济、增进海洋福祉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望,加强全球海洋开放合作是推动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途径。当前,以海洋为载体和纽带的市场、技术、信息、文化等合作日益紧密。我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秉承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向海图强,开放发展,积极拓展海洋领域国际合作新空间,实现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
  
  蓝色伙伴关系持续拓展。我国致力于推进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在海洋领域的落实。在2017年第一届联合国海洋大会上,我国倡议各方合作建立开放包容、具体务实、互利共赢的蓝色伙伴关系,共同推动海洋合作向更高水平、更广空间迈进。2022年第二届联合国海洋大会期间,我国发布蓝色伙伴关系原则,推动建立可持续蓝色伙伴关系合作网络,发起蓝色伙伴关系行动和蓝色伙伴关系基金。目前,我国已与欧盟、葡萄牙、塞舌尔等建立蓝色伙伴关系,在自愿和合作的基础上,共同保护海洋,共促蓝色繁荣,共享蓝色成果,共建蓝色家园。
  
  海上联通和贸易水平大幅提升。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我国与共建国家互联互通水平持续提升。国内省级层面港口一体化深入推进,全球集装箱吞吐量和货物吞吐量排名前十港口中,我国分别占据7席和8席,世界一流港口建设迈出新步伐。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港口航运合作不断深化,希腊比雷埃夫斯港、巴基斯坦瓜达尔港、斯里兰卡汉班托塔港、意大利瓦多集装箱码头、尼日利亚莱基深水港等项目示范效应突出。“丝路海运”网络持续拓展,截至2023年6月底,“丝路海运”航线已通达43个国家的117个港口,吸引300多家国内外知名航运公司、港口企业加入“丝路海运”联盟。
  
  海洋产业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多年来,我国与亚洲、非洲、南美洲、大洋洲的有关国家(地区)签署互惠合作协议,有序开展务实渔业合作,累计合作国家(地区)40多个。我国海水淡化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在中东等地区承接沙特拉比格四期海水淡化项目、阿布扎比塔维勒海水淡化项目等多个工程。海上风电企业扬帆出海,在意大利南部打造出欧洲第一个配备中国涡轮机的海上风电场,与英国合作推动该国海上风电场发展,向德国和丹麦公司提供大量装备建设北海沿岸海上风电场。沿海自贸区和自贸港结合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成为陆海统筹、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例如,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加快推动涉海项目落地,海南自贸港重点发展海洋产业。
  
  海洋科技合作日益密切。我国积极支持和参与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2021—2030)”实施计划,成立“海洋十年”中国委员会,“数字化的深海典型生境”等一批大科学计划获批。“中欧海洋数据网络伙伴计划”正式启动,实现了跨区域、跨平台的海洋数据互操作。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中心自2019年起向南海周边国家持续提供多种海洋灾害预警服务。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考察活动,先后组织开展80多个大洋调查航次,已完成13次北冰洋考察和39次南极考察。
  
  海洋合作平台成果丰硕。我国举办了全球滨海论坛、中国—欧盟“蓝色伙伴关系”论坛、中非海洋科技论坛、中国—东南亚国家海洋合作论坛、中国—东盟国家蓝色经济论坛、中国—岛屿国家海洋合作高级别论坛、厦门国际海洋周、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等,搭建起重要国际合作交流平台,有力促进了世界各国多层次、多领域的对话交流,推动形成了一大批合作项目和合作成果。在2023年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海洋合作专题论坛上,我国发布了《“一带一路”蓝色合作倡议》以及25项合作成果。
  
  参与国际海洋规则制定能力显着增强。我国连选连任国际海事组织A类理事国、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A组成员、联合国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执行理事国,并成为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国。承办第40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发布《中国的北极政策》《中国的南极事业》白皮书。深入参与联合国及其专属机构、区域组织关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国际协定、深海采矿规章、公海保护区、北极公海渔业、南极环境管理等重大国际磋商进程,为国际海洋规则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海南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郭庆宾:
  
  打造绿色可持续海洋生态环境
  
  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我国正全面强化陆海综合治理、科学合理开发海洋资源,通过坚持人海和谐、生态养海之路,加快打造绿色可持续海洋生态环境,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顶层设计上,我国制定、修改、完善了一系列政策制度,为生态养海提供了坚实制度基础。自然资源部加快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管理制度,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管工作指南(试行)》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为持续强化海域资源要素供给,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进一步简化落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要求,优化海域使用审批程序。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全国批准用海用岛项目1826个、272.19万亩,有力保障了油气、核电、液化天然气等重大基础设施用海用岛需求。
  
  在生态修复方面,我国加大对受损海洋生态系统的修复力度,取得一系列显着成果,生态养海理念逐渐深入人心。通过持续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深入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岸带保护修复等工程,截至2023年底,已整治修复海岸线2000公里、修复滨海湿地60万亩,红树林面积已达43.8万亩,我国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红树林面积净增加的国家之一。开展和美海岛创建示范工作,大王家岛等33个海岛(岛群)入选首批和美海岛名单,有力促进海岛地区生态环境改善,推动海岛地区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各地纷纷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树立海洋生态修复范本。海南海口加强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坚持控污净海、畅通工程,提升亲海空间品质,打造“椰风海韵,湾城融通”的美丽海湾景观;在山东烟台,白江豚、鲸鱼频频现身,对生态环境质量要求极高的东方白鹳、斑海豹、黄嘴白鹭等种群数量明显增多;在广东珠海,昔日岸线后退、乱石林立的东澳岛,经过长期系统治理已成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典型案例,探寻出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之间的最优解。
  
  在海洋资源利用方面,积极推进绿色、可持续的海洋资源开发模式。一是印发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制定海洋碳汇行动计划,推动海洋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2023年5月,6项蓝碳系列技术规程印发实施,对红树林、滨海盐沼和海草床三类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评估、碳汇计量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作出规范,填补了蓝碳生态系统业务化调查监测技术规程的空白。二是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商业化发展,海上风电产业链已初步形成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集群。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海水淡化、制氢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正从试验探索逐渐走向规模化发展。三是建立完善海域海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体系,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推动海域管理模式从平面向立体、从二维向三维转变,对促进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四是严格审核控制新增围填海项目,探索加快历史遗留围填海处置路径。完成浙江、上海、河北、海南、江苏等地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集中备案,督促指导地方盘活利用“未批已填”类历史遗留围填海。
  
  实施生态养海,打造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是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向,要高质量推进海洋生态保护,打好法治、监管、科技、宣传“组合拳”,强化海洋资源开发保护,营造“生态美、生活美、生产美”的绿色可持续海洋生态环境。一是完善陆海环境保护协同机制。通盘考虑陆海资源和产业结构,以流域为抓手加强陆源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将海洋环境承载力和陆域污染排放总量作为产业布局的重要依据和硬性约束条件。二是完善区域污染联防机制。推进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共建和污染综合整治,有效降低陆源入海的污染负荷,强化入海河流生态系统与近海海洋生态系统相互连通。三是完善海岸线保护机制。加强岸线等海岛资源保护,改变传统海岸带高密度开发模式,按照“陆域配套+产业+海岸线”模式,构建新型海岸线空间,提升岸线在经济、生态、景观、人文资源方面的利用价值,实现岸线可持续利用。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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