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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查重机制不能“误伤”认真的学生
http://www.CRNTT.com   2024-06-19 11:56:30


 
  这种形式的“降重”,不仅无法提高论文质量,往往还会消磨论文的学术价值。在多年的探索试错中,一代代的毕业生总结出了各种“降重秘籍”,比如同义词替换、语序颠倒、长句改短、短句改长等,其中甚至有“中译英译中”这种离谱操作。在此过程中,不乏有人忍痛使其笔下连贯的意脉被破碎化、精妙的议论被庸俗化、简洁的描述被复杂化。然而,与被认定抄袭的风险相比,这种痛苦总归要好上一点,于是,这些学生自然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

  任何涉及面广泛的机制,都很难做到面面俱到、无懈可击,这完全可以理解。然而,笔者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就已见证了同学们的叫苦连天,也在舆论场上看到了不少针对查重机制的批评,没想到多年过去,同样的问题几乎一点没变。这也更加凸显出对查重机制作出梳理、反思和改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革除现行查重机制的弊端,首先应当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部分市场提供的查重服务在价格昂贵的同时,权威性也难以保证。若能允许学生使用与学校相同的查重渠道进行预查,并给予一定补贴,不仅能让学生少走弯路,也有助于其集中精力修改论文,写出精品。同时,当市面上的查重服务不再供不应求,其价格也会相应地回落到合理范围之内。

  调整论文查重中重复率的判定标准,也很有必要。例如,一篇论文的文献综述,反映著作者对现有研究的瞭解程度,本应在研究范围内多多益善,却常因重复率高而被大段割爱;文科论文常常要围绕大段现成文字作研究,将这些研究对象本身视为重复内容,迫使学生遮遮掩掩、叠床架屋地表达意思,更显荒谬。因此,对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等几乎必然存在重复语段的章节,高校不妨降低其重复率权重;对不同学科的重复率上限,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此外,设置申诉复审机制,也有利于使查重机制更加精准。现行的查重机制,将学生的命运都交给计算机系统裁决,固然能保障效率,但也要为机器误差留出兜底方案。高校有必要保障自认受到“误伤”的学生的申诉权,并由相关学科专家进行人工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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