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与客运枢纽其他交通方式协同演练要求。鉴于客运枢纽内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存在直接换乘关系的情况越来越多,某一种交通方式发生设施设备故障、运行延误、突发大客流等运营突发事件可能对其他交通方式产生影响。为提升多方式间应急协同联动能力,第九条新增第三款提出了城市轨道交通与铁路客运站、机场等客运枢纽开展联合实战应急预案演练的要求。
>>细化应急演练计划与内容相关要求。在第十条第三款中增加根据线路特点、行业事故事件等因素来制定综合和专项年度演练计划的要求。新增第十一条第三款,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线路应结合系统联动功能调整、控制模式变化等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