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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完善政策支持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http://www.CRNTT.com   2024-08-14 16:18:46


 
  我国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将生育率维持在合理适度水平,必须要考虑家庭与事业的兼容性对生育率的重大影响。为此,应当从以下几个维度发力。

  一是实施生育友好型财政政策,加大支持生育和幼儿抚育的财政支出力度。降低生育的经济成本是提高生育水平的基础性因素。需要看到,孕期成本、0至3岁期间的幼儿抚育成本等,对一个年轻的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能够进一步提升生育和幼儿抚育方面的公共支出,无疑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家庭的生育负担,增强生育行为的经济可行性。未来,我国需要研究实施一揽子有利于促进生育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和幼儿抚育的经济成本。

  二是实施生育友好型就业政策,增强就业市场的灵活性,以更好适应育龄女性的职业发展需要。对于育龄女性而言,生育行为可能会造成一定的临时性职业中断,而生育友好型社会要避免这种临时中断转变为永久中断。这就需要积极落实生育友好型就业政策,将育龄女性的就业问题纳入政策议事日程。

  比如,要鼓励企业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和远程工作选项,以便女性员工能够更好地平衡工作与家庭生活。政府也可以通过一定的税收优惠或补贴政策,激励企业实施这些灵活的工作安排。同时,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严惩职场性别歧视乱象,坚决反对针对孕期女性的不公正待遇,保障孕期女性的合法劳动权益。

  三是鼓励父亲在育儿服务方面作出更多贡献,更好平衡家庭的性别责任分工。父母之间的育儿分工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家庭的生育决策,男性在育儿上愿意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越少,女性的生育意愿可能就会越低。因此,要从社会政策和文化政策等方面协同发力,更好引导男性参与育儿全过程。比如,要打破传统性别角色的限制,鼓励男性更多地参与家庭事务和育儿服务;要着力增强男性的育儿知识储备和实践技能,提升社会对父亲角色在育儿中重要性的认识,推动父亲一方承担更多育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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