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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为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筑牢法治屏障
http://www.CRNTT.com   2025-02-08 18:03:46


 

  总体来看,我国充分吸收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理念与基本原则,已初步形成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框架。另外,我国作为文化遗产大国,始终高度重视数字化文化遗产法律解释以及具体实施政策意见。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将著作权范围扩展到作品的数字化形式,为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法律解释依据。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档案数字化建设。2019年,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博物馆馆藏资源版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赋予博物馆通过摄影、录像等方式对馆藏资源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并明确其相应的著作权。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对数字化文化遗产战略路径作出重点部署。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博物馆等馆藏文物的关注,为利用数字化技术深入挖掘文化遗产价值提供了原则性法律依据。

  信息技术引发的数字化浪潮,为文化遗产传承与优秀文化弘扬带来巨大机遇的同时,也衍生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挑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深入审视和反思文化遗产数字化实践中面临的法律保护困境,探索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为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已成为当务之急。

  立法应兼顾数字文化遗产的双重属性

  目前,我国数字化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数字化文化遗产兼具公权和私权双重属性的特点,使其法律保护面临诸多难点问题。从公权角度审视,数字化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群体文化信息利益的表达,承载着社会公共文化价值,具有显着的社会公权属性。从私权角度分析,文化遗产数字化是运用数字技术对文化遗产进行记录、整理或创新,这种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就应受到版权法保护。为兼顾数字化文化遗产的双重属性,提升数字化文化遗产保护的针对性,未来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首先,从国家立法层面出发,围绕让文物得到有效利用的目标,推进针对性立法工作。文物保护法中相关内容为数字化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原则性指导规范,其第十条规定:“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具体而言,需要配套完善以下内容:第一,明确细化数字化文化遗产侵权民事责任,厘清相关刑法罪名的构成要件与量刑标准,完善行政法救济法律制度,如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机制;第二,对数字化文化遗产版权保护进行合理限制,适当扩大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的合理使用范围,增加合理使用情形,增设强制许可制度,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文化遗产的广泛传播与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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