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优化检察教育培训供给。检察机关加大对法学院校支持力度,积极提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做实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加大法学理论与检察实务深度融合类课程研发力度,分批分期将检校合作优质师资课程纳入全国检察教育培训师资课程库。精选全国检校合作课程讲座资源,组织出版全国检察机关检校合作优秀教材,积极推进检校双方教学基地、师资课程、图书资料等基础性资源互通共享。
七、强化组织领导
(十九)健全管理指导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统筹指导全国检校合作工作,建立检校合作工作情况年度报告机制和会商机制。各省级检察院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推进省域内检校合作工作,重点落实检校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履职实务、教育培训等任务,指导具备检校合作条件的下级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二十)加大政策保障。加大对检校合作工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等支持,推动在人员挂职、教学管理、经费等方面形成政策性举措,为检校合作提供保障。加强对中西部和民族地区的指导援助,提升检校合作工作均衡性和整体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