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准入门槛方面,《草案稿》提出,从事表演、节目等活动的MCN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取得相关从业资格或服务资质。
内容管控方面,《草案稿》为MCN机构划定了明确的红线,列出了禁止其直接或组织、教唆、委托、协助签约的网络账号实施翻炒旧闻旧事、利用“网红儿童”牟利、宣扬不良价值观、渲染炒作突发案事件等12种行为,覆盖内容生产全链条。
《草案稿》明确了MCN机构的信息披露等机制。要求MCN机构应当与旗下网络账号进行绑定,在网络账号注册、拟变更账号信息等环节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增加透明度。刘晓春表示,通过一系列绑定和披露的要求,能够实质性建立MCN机构和旗下账号关联关系的管理、披露、治理规范体系,有效提高面向公众和监管机关的透明度,有效防范MCN机构不当批量操纵账号导致的乱象。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稿》还强化了网络平台在落实MCN机构规范和管理过程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平台建立对于MCN机构规范和管理的一整套治理机制。比如,平台应当根据MCN机构合规情况、旗下账号数量及其粉丝总数量等指标维度,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防范信息内容风险。业内人士指出,这将督促平台完善内部管理流程,既有助于提升平台自身的治理能力,也能提升MCN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草案稿》的出台标志着中国互联网内容产业将从‘野蛮生长’步入‘精细化治理’阶段。”中国政法大学网络与新媒体研究所所长郑满宁说,“这些新规的实施将大幅减少虚假信息和不良内容的传播,从而净化网络环境,提升行业的公信力。”
规范治理促健康发展
MCN机构的规范化发展是其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互联网内容生态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专家指出,《草案稿》的出台,将为整个行业带来诸多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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