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才能形成震慑,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坚持以办案引领一体推进“三不腐”,严肃查处了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农林委员会原主任委员逯景隆等一批有影响、有分量的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
强化纪律保障,激发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
孙某某诬告哈尔滨市公安局相关党员干部案、陈某某诬告哈尔滨市某中学校长张某某案……2024年6月,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通报多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释放了为担当者担当的强烈信号。
“我们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监督执纪执法过程中,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严惩诬告陷害行为,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引导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的前提下积极担当、放手干事。”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事求是、突出权责一致、注重综合效果,正确把握政策策略,把教育、帮助、转化、挽救干部贯穿监督执纪执法始终。2024年,该市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1.41万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占比达93%,抓早抓小成为常态,有效防止干部从小错到大错、滑向腐败深渊。出台了重点项目建设容错纠错免(减)责实施细则,明确不予追责的3个条件和可以容错免(减)责的15种情形,打消党员干部在重点项目建设中干事怕出事、出错怕问责等思想顾虑。
同时,坚持规范审慎问责,以精准问责促履职尽责,制定防止问责泛化的7项工作措施,严格问责启动、调查、审批、执行等各环节程序,严把性质认定、责任划分和量纪尺度关口,针对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以及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的问题,综合把握问题性质、情节、后果、影响、态度等多种因素,用好党的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让党员干部在廉洁上“管住手脚”,在事业上“放开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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