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社会舆论尤其是国民党中央召开记者会发出的质疑,花莲地检署声称,目前没有接获民众检举,不会特别分案调查。新党台北市北市议员侯汉廷指出,他已向花莲地检署网路告发,呼吁检调移送法办,不要“双标”。侯汉廷还指出,“中选会”声称自制连署书是伪造文书,花莲罢傅团体都自我坦承伪造,极大原因就是违法偷跑,请检调相同标准,即刻动起来。
对比台南地检署和台北地检署“出动办案”的时间点,似乎是有点奥妙。台南地检署“出动办案”之时,是“中选会”公布“大罢免”和“以罢制罢”第一阶段提议连署审核情况之际。当时“中选会”宣布的审核及结果是,国民党三十五名“立委”的“罢免案”的第一阶段提议连署全部跨过“门槛”,可以进入第二阶段连署;而罢免民进党“立委”的第一阶段提议连署,全部都尚未能跨过“门槛”,或是需要补件;因而呈现“三十五比零”的态势。检调机构当时的“动作”,似是为民进党的“大罢免”有重大进展而“庆功”。
而在“大罢免”和“以罢制罢”发展到昨日,则有了重大的变化。一方面,有十五位民进党“立委”也已跨过第一阶段提议“门槛”,进入第二阶段连署。其中就包括台北地检署昨日出动搜索查讯的罢团所针对的民进党“立委”吴沛忆、吴思瑶,而且这两人也是“仇恨值”最高,因而有可能会跨过第二阶段连署“门槛”,以至在第三阶段投票时获得通过者。因此,“恫吓”、“警告”的意涵就较为浓重,要以将罢团成员“入罪”,来震慑他们不要继续“知法犯法”进行第二阶段连署——说不准在第二阶段连署书征集的过程中,还将会收到不及格甚至是抵触法律的连署书。
就此而言,可能会反衬,国民党青年军等所“犯”的“错误”,可能是被人“栽赃陷害”。就是在征集提议连署书的过程中,“有心人”趁着国民党仓促应战,准备不足,刻意交递错误的连署书,甚至是冒认已故人士“签署”连署书,意图以此来“挫败”国民党的“以罢制罢”,甚至陷构“伪证罪”来陷害罢团人士。实际上,按照“刑法”,伪造文书罪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一罪一罚”,上限为最重三十年徒刑。
民进党是“奥步”高手。从两次高雄市长选举的“绯闻录音带”及“走路工事件”,到“两颗子弹”,都是如此。因此,“死人连署书”似是有着类似“走路工事件”的幢幢鬼影。由此可见,国民党提出修订《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主张罢免连署书必须附检身份证副本,是有其道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