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清晰订立规矩,守则更清晰写明罚则,并罗列不同的处分等级。梁君彦表示,最轻的处分是书面警告和训诫,处理此级处分不用提交大会辩论,但需要提交报告;严重一级的则要公开动议议案谴责,包括可停职停薪;更严重的可根据基本法第79条第(7)项动议谴责议员的议案(详见表)。梁君彦表示,有关罚则设有阶梯,即使较轻的处分,若重犯也会升为严重处分。
据基本法第10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梁君彦强调,该守则会清晰列明如违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所规定的誓言,便即刻取消议员资格。
私生活若不检 机制可处理
有关新守则的订立,是希望议员行为可符合身份,不能有损议会形象。对过往立法会无权处理的议员个人生活方面的事宜,梁君彦直言,在新机制下倘收到议员私生活方面的投诉,一旦牵涉议员诚信等影响立法会声誉的情况,委员会有机会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