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领域、涉案主体、违规手段呈现新趋势,意在为特定主体谋取垄断性利益或寻租空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应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还规定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包括的五种情形:一是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二是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三是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四是经济纠纷;五是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这类问题通常涉及范围广、关联主体多、利益链条长,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呈现出‘网格式’组织、‘链条式’运作、‘破窗式’扩散等特征。”江苏省句容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近年来,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呈现以下特点及趋势:从案发领域看,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行业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特别是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从涉案主体看,从“台前”转向“幕后”趋势明显,个别领导干部通过培植的“白手套”“代理人”“中间人”接受利益输送;从违规手段看,除了直接“打招呼”“提要求”外,还采取出席站台、引荐相识、从中斡旋等方式,帮助完成谋利事项。
“个别领导干部打着‘协调服务’‘优化环境’的幌子,通过设置‘隐性门槛’、选择性执法或定向倾斜资源等手段,将公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重庆市南岸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黄琳江认为,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实质是公权私用,意在为特定主体谋取垄断性利益或寻租空间。例如,有的领导干部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仅关联企业能满足的技术参数、业绩要求等“定向条款”,表面符合法定程序,实则排除其他竞争者,长此以往,可能形成“不找市场找领导”的不良风气。
“企业发展如果依赖‘找关系’,而不是提升自身竞争力,危害匪浅。”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富晨琦表示,党员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一方面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导致市场资源配置扭曲,优质资源无法流向真正有竞争力、能创造更大价值的企业,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会助长歪风邪气,破坏政治生态,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扰乱市场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必须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