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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智英及《苹果日报》向外国请求制裁。(图片来源:大公报) |
法官举例说,有三人协议在香港进口大麻二酚(CBD),其后法律将CBD列为毒品,但他们继续履行最初协议,按辩方逻辑,他们不构成犯罪?
辩方认为,新法律下各方要达成新的协议,或者确认旧协议,也就是通过其行为确认同意非法行为。因此,辩方认为,控方在本案中需要有确定的证据,证明黎同意非法行为,或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曾请求制裁。
控方随后向法庭澄清,即使辩方一再声称控方的立场是黎与《苹果》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没有直接向外国请求制裁,但这并不准确。控方立场是黎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没有在《live chat》节目和文章中直接公开请求制裁,但黎曾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发送直接请求制裁的信息。
辩方质疑控方证人、前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供词的可信度。辩方认为,张剑虹就申请保释上诉时的书面证词中指,自己从没有参与《苹果》的采编事务,而张在本案中作供称,自己会替黎智英转达采编指示,说法矛盾。
法官指出,张或许是声称自己没有制定《苹果》的采编指示,但会替黎转达。辩方说,法官可能有不同诠释,但辩方的立场是张的供词矛盾。
就控方早前质疑,《苹果》没有订明员工不应违反香港国安法。辩方认为,明文要求员工遵守法律的立场荒谬。
案件今日续审。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预计今日可完成陈词;随后由有香港执业资格的新西兰御用大律师Marc Corlett继续代表黎智英陈词,需时两日;代表《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的大律师王国豪最后陈词,需时约30分钟。 |